撤銷遺產分割登記案件勝訴,使客戶保有遺產之規劃使用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裁判內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橋簡字第(個資保密)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陳倩如謝智翔張智賢
被 告 (個資保密) (個資保密) (個資保密)
前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千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