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辯護:詐欺案件無罪,還客戶清白之身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裁判內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易字第(個資保密)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個資保密)
選任辯護人 蕭宇凱律師蔡千卉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偵字第(個資保密)號),本院受理後(106年度簡字第(個資保密)號),認本件不宜逕行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復將本案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個資保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