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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爭取,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開始清算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清算程序
【裁判內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消債清字第(個資保密)號
聲請人即債務人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蔡千卉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個資保密)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