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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成功捍衛客戶權益,對方訴訟代理人遭撤銷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內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個資保密)號

原   告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蔡千卉律師蕭宇凱律師

被   告 (個資保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被告委任(個資保密)為訴訟代理人,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許可被告委任(個資保密)為訴訟代理人 之裁定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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