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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客戶爭取訴訟救助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裁判內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雄救字第(個資保密)號
聲 請 人 (個資保密) (個資保密) (個資保密)共同
訴訟代理人 蕭宇凱律師
相 對 人 (個資保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予訴訟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