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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延長保全裁定

成功爭取延長保全處分,避免客戶財產遭法拍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延長保全裁定

【裁判內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消債全聲字第(個資保密)號

聲請人即債務人 (個資保密)

代 理 人   蔡千卉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保全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所為之保全處分,除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外,其期間應予延長至民國一百一十年三月十七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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