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專欄 > 警天橋偷拍闖紅燈 桃園地院:交通違規舉發應以當場攔檢為原則

警天橋偷拍闖紅燈 桃園地院:交通違規舉發應以當場攔檢為原則

  • 警天橋偷拍闖紅燈 桃園地院:交通違規舉發應以當場攔檢為原則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桃園地院指出,轄區內有男子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內容為駕車闖紅燈,警方以逕行舉發方式裁處兩千七百元罰鍰,男子從舉發的照片發現警員是以對向車道的交通號誌研判他闖紅燈,懷疑舉發的警員可能預先調整交通號誌,利用秒差方式拍攝闖紅燈,對該筆交通違規罰單不服,向該院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桃園地院進一步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有闖紅燈或平交道的行為,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雖然警方主張,取締闖紅燈可逕行舉發,且該路口正反面號誌同步運作,並無不同設定。但該院認為,舉發警員檢附的採證照是以對向車道燈號顯示情形,無法直接顯示男子行駛車道的燈號情況,不能排除男子行駛車道的燈號可能有秒差或故障,造成通過路口的時候並非紅燈狀態。
     
     
    桃園地院最後表示,交通違規舉發應以當場攔檢舉發為原則,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1項第1款所規定的逕行舉發條件為「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限於重大且急迫性的違規事由,事發當時交通流量不大,但舉發員警逕行舉發地點卻是在天橋上拍攝,並無任何無法當場攔檢車輛情形,因此裁定撤銷罰單。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