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對勞工退休金進行查封、扣押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與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得否為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於勞退金條例施行前,依勞基法第56條第1項之規定,僅雇主按月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並未言及勞工請領退休金權利部分,惟自勞退金條例施行後,該條例第29條規定:「勞工之退休金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