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勝訴,損害賠償案件經本所成功抗辯,對方一審敗訴、上訴二審及三審又遭駁回,使客戶得以全身而退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裁判內文】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台上字第(個資保密)號
上 訴 人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個資保密)律師
被上訴人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蕭宇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 訴 人 對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第二審判決(108年度上字第(個資保密)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