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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

勝訴,本所代理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成功抗辯,使對方求償遭法院駁回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裁判內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國字第(個資保密)號

原   告 (個資保密)

被   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法定代理人 陳嘉昌

訴訟代理人 (個資保密)

參 加 人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法定代理人 張素菱

訴訟代理人 蕭宇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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