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Article

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成功辯護: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獲准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裁判內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個資保密)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個資保密)

指定辯護人 蕭宇凱律師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107年度訴字第(個資保密)號),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個資保密)於提出新臺幣肆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在(個資保密),且限制出境、出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