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成功幫客戶提出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清償成數18.12%,使客戶重獲新生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內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個資保密)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個資保密)
代 理 人 蕭宇凱律師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王行正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債 權 人 聯盛財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債 權 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債 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裕南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會議可決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