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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事件

成功幫客戶提出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清償成數18.12%,使客戶重獲新生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內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個資保密)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個資保密)

代 理 人 蕭宇凱律師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王行正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債 權 人 聯盛財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債 權 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債 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裕南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會議可決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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