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成功幫客戶提出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清償成數3.3%,使客戶重獲新生
【裁判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內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個資保密)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個資保密)
代 理 人 蔡千卉律師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蔡政宏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代 理 人 何新台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債 權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債 權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五湖
債 權 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代 理 人 陳麗智
債 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債 權 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