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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未遂

成功辯護,殺人未遂案件判決無罪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裁判內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訴字第(個資保密)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個資保密)

選任辯護人 蔡千卉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個資保密)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個資保密)無罪,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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