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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替客戶成功求償30萬元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內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訴字第(個資保密)號
原 告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蔡千卉律師蕭宇凱律師
被 告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莊美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6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參拾萬元,及自民國一○六年二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