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Article

傷害

成功辯護:傷害案件公訴不受理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傷害

【裁判內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審易字第(個資保密)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個資保密) (個資保密)

上一人辯護人 蔡千卉律師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偵字第(個資保密)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