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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捍衛客戶權益,對方訴訟代理人遭撤銷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內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個資保密)號
原 告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蔡千卉律師蕭宇凱律師
被 告 (個資保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被告委任(個資保密)為訴訟代理人,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許可被告委任(個資保密)為訴訟代理人 之裁定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