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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爭取,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開始更生
【裁判日期】民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內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消債更字第(個資保密)號
聲請人即債務人 (個資保密)
代 理 人 蔡千卉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個資保密)自民國一○五年十月十八日中午十二時起開始更生程序。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