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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

成功辯護:傷害案件公訴不受理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傷害

【裁判內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審易字第(個資保密)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個資保密)

選任辯護人 蔡千卉律師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3年度偵字第(個資保密)號),本院認不應依簡易判決處刑(103年度簡字第(個資保密)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茲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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