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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勝訴,成功捍衛客戶財產,對方要求220萬元一審敗訴、上訴二審遭駁回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裁判內文】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9年度家上字第(個資保密)號

上 訴 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律師

​​​​​​​​​​被上訴人  乙○○(辛○○之承受訴訟人)

      甲○○(辛○○之承受訴訟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千卉律師蕭宇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7年度婚字第(個資保密)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並為訴之追加,本院於110年7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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