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勝訴,成功捍衛客戶財產,對方要求220萬元一審敗訴、上訴二審遭駁回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裁判內文】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9年度家上字第(個資保密)號
上 訴 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律師
被上訴人 乙○○(辛○○之承受訴訟人)
甲○○(辛○○之承受訴訟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千卉律師蕭宇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7年度婚字第(個資保密)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並為訴之追加,本院於110年7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