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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勝訴,成功讓客戶全身而退,不用分財產給對方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裁判內文】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家財訴字第(個資保密)號

原   告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賴建宏律師

被   告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蔡千卉律師

複代理人  蕭宇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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