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勝訴,對造要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遭駁回,客戶全身而退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裁判內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橋簡字第(個資保密)號
原 告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訴訟代理人 黃良俊吳慶展徐文雄
被 告 (個資保密) (個資保密) (個資保密)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千卉律師
複代理人 蕭宇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