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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勝訴,對造要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遭駁回,客戶全身而退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裁判內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橋簡字第(個資保密)號

原   告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訴訟代理人 黃良俊吳慶展徐文雄

被   告 (個資保密) (個資保密) (個資保密)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千卉律師

複代理人  蕭宇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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