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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扶養義務

成功替客戶爭取減輕扶養義務,每月僅需付3千元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免除扶養義務

【裁判內文】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家親聲字第(個資保密)號、106年度家親聲字第(個資保密)號

聲 請 人 (個資保密)

非訟代理人 洪文佐律師

      蔡千卉律師

相 對 人 (個資保密)

非訟代理人 (個資保密)

 

 

上列聲請人(個資保密)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事件(106年度家親聲字第(個資保密)號),及聲請人(個資保密)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事件(106年度家親聲字第(個資保密)號),本院合併審理,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個資保密)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減輕為每月新臺幣參仟元。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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