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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替客戶聲請訴訟救助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裁判內文】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家救字第(個資保密)號
聲 請 人 (個資保密) (個資保密) (個資保密) (個資保密)上四人共同
非訟代理人 蔡千卉律師
相 對 人 (個資保密)
上列聲請人就其與相對人間聲請給付扶養費等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予訴訟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