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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成功讓客戶全身而退,不用分財產給對方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裁判內文】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家財訴字第(個資保密)號
原 告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賴建宏律師
被 告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蔡千卉律師
複代理人 蕭宇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