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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通行權

成功防禦:經本所成功抗辯,對造提告通行權遭法院駁回,本所客戶得以保有完整土地使用規劃、不用讓人出入或經過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袋地通行權

【裁判內文】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9年度上易字第(個資保密)號

上 訴 人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周振宇律師

複代理人  蔡崇聖律師

被 上訴 人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蕭宇凱律師

複代理人  蔡乃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袋地通行權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個資保密)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09年5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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