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借款案件成功抗辯,使對方上訴遭法院駁回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裁判內文】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9年度上字第(個資保密)號
上 訴 人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林祺祥律師
複代理人 陳意青律師
被 上訴 人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蕭宇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0月7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個資保密)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10年1月26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