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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寄託款

勝訴,對方要求鉅額款項,經本所成功抗辯,對方起訴遭法院全部駁回,客戶全身而退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寄託款

【裁判內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訴字第(個資保密)號

原    告(個資保密) (個資保密) (個資保密)共同

訴訟代理人 許淑琴律師

複代理人  馬健嘉律師

被   告 (個資保密) (個資保密)共同

訴訟代理人 蕭宇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寄託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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