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本所代理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成功抗辯,使對方求償遭法院駁回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裁判內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國字第(個資保密)號
原 告 (個資保密)
被 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法定代理人 陳嘉昌
訴訟代理人 (個資保密)
參 加 人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法定代理人 張素菱
訴訟代理人 蕭宇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