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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更生事件

成功幫客戶提出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清償成數9.09%,使客戶重獲新生

【裁判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22 日

【裁判案由】執行更生事件

【裁判內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個資保密)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個資保密)

代 理 人 蕭宇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收受本院確定證明書之次月起,於每月十五日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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