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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替客戶爭取:債務問題獲法院裁定免責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免責
【裁判內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個資保密)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個資保密)
代 理 人 蔡千卉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即債務人(個資保密)應予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