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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事件

成功爭取,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開始清算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裁判內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消債清字第(個資保密)號

聲請人即債務人 (個資保密)

代 理 人   蔡千卉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個資保密)自民國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中午十二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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