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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事件

成功幫客戶提出債權人會議可決的更生方案,清償成數8.63%,使客戶重獲新生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內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個資保密)號

聲請人即債務人 (個資保密)

代 理 人   蔡千卉律師

相對人即債權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

代 理 人   楊良信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會議可決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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