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勝訴,對方上訴二審駁回,需給付客戶118萬元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裁判內文】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5年度上易字第(個資保密)號
上 訴 人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劉思龍律師邱怡瑄律師
被上訴人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蔡千卉律師蕭宇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3月30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個資保密)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06年1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