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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免責

債務清理案件,成功替客戶聲請免責,解決債務問題,使客戶重獲新生

【裁判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裁判案由】聲請免責

【裁判內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個資保密)號

聲 請 人 (個資保密)

代 理 人 蔡千卉律師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姚宜姈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洪仕翰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漢卿

代 理 人 羅建興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國治

代 理 人 王冠宇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債 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債 權 人 元誠第二基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上列聲請人即債務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個資保密)應予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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