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地上物
勝訴,拆除地上物等案件,成功爭取發回原審辦理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拆除地上物等
【裁判內文】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簡上字第(個資保密)號
上 訴 人 (個資保密)
訴訟代理人 蔡千卉律師
被上訴人 (個資保密)
被上訴人 (個資保密)
被上訴人 (個資保密)
上列三人之
訴訟代理人 邱創典律師
複代理人 丁詠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本院嘉義簡易庭105年度朴簡字第(個資保密)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於105年8月17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以起訴狀繕本終止租賃關係後依無權占有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拆屋還地之部分廢棄。上開廢棄部分,發回本院嘉義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