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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爭取,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開始更生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裁判內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消債更字第(個資保密)號
聲請人即債務人 (個資保密)
代 理 人 蔡千卉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個資保密)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十七日下午四時起開始更生程序。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