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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行政院審查「金融機構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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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千律師到行政院參與審查「金融機構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及「金融機構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
     
    與會的專家學者提出許多建議,在3小時熱烈討論下,修訂出得以保護消費者、也同時兼顧銀行實務需求的妥適條文。
     
    能參與會議、提供意見,感到很喜悅、很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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