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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債妻免還;妻債夫免還

  • 夫債妻免還;妻債夫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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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債權人不得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未來夫妻負債各自償還。
     
    2007年5月民法修正,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由原先只能由夫妻兩人互相行使的規定刪除,導致修法後夫或妻的債權人可以在夫妻間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不主動行使時,可代位債務人來行使此請求權。銀行或資產公司就利用這一點強行向負債人的配偶討債。
     
    雖然民法也規定,法院在認為夫或妻要求剩餘財產分配的情況是顯失公平時,可以主動減少或免除給付。但事實上,被主張的夫或妻很難舉證證明另一半負債是因為不務正業,所以這個規定也很少被法院採用,因此銀行強迫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情況還是一直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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