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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字案件vs.訴字案件

  • 簡字案件vs.訴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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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字案件:
    課處稅額、罰鍰或請求金額在新台幣40萬元以下,或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
     
     
    訴字案件:
    簡字案件以外之案件。
     
    簡字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其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其訴訟程序由獨任法官指揮進行;訴字案件之程序適用通常程序,除包含準備程序外,原則上尚須經言詞辯論程序始得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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