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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他人虛報數字、調高勞保薪資: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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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事實】
    漁市場代理主任在職時收取賄賂,為他人虛報魚貨交易,讓他人得以調高勞保投保薪資,分別詐領約百萬元退休給付,宜蘭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處該主任有期徒刑五個月。
     
     
    【所犯法條】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9-4條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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