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重罪辯護成功:客戶遭起訴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嫌,經法院判決無罪,還客戶清白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裁判內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重訴字第(個資保密)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個資保密)
選任辯護人 蔡千卉律師蕭宇凱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個資保密)號)及移送併辦(105年度偵字第(個資保密)號),復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以105年度重訴字第(個資保密)號刑事判決移轉管轄,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個資保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