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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員「中暑死亡」 法院認「意外」判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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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事實:某公司一名作業員工作時中暑休克死亡,家屬向投保二家保險公司請求理賠被拒絕,最高法院認定,作業員是中暑死亡屬於意外,判決應該要理賠。
     
    醫學上來說疾病的確會造成中暑症狀加重,但是不會導致中暑。因此本案件中暑傷害與死亡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而非因被保險人之疾病導致死亡之結果。依保險法第131條「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保險契約既屬定型化契約,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2項之規定,應為有利被保險人之解釋,故本件法院判決認定保險公司應支付保險理賠金。
     
    蔡千卉律師、蕭宇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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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千卉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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