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可以向對方要求一定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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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處理夫妻離婚時名下財產如何處理,彼此是否可向對方請求的問題:
(一)現行法律條文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是繼承或他人贈與的不必列入計算。」,夫妻就財產關係除非特別約定採用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須到法院辦理登記),一般都是採用法定財產制。
(二)法律條文採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的用語,而不採用「離婚」這個字眼,是因為除了離婚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最常見的原因以外,還有其他原因,例如夫妻一方「死亡」,許多富豪死亡時(如王永慶),配偶如尚健在,就會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三)另一個過去常見的原因,也是前年社會上鬧得沸沸揚揚的議題,原本舊法規定「債權人對於夫妻之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受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這是實務上很多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俗稱討債公司)為追討夫或妻一方之債務,向法院聲請宣告將這對夫妻的法定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此時便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但通常債務人不會主動去請求,所以身為債權人的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就會依代位請求權向另一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但因為這個條文引起諸多社會反彈,已於101年12月26日刪除。
(四)法律以平均分配夫妻剩餘財產為原則,盛主播和其子或許深感忿忿不平,認為女方對家庭的經營並無任何貢獻,此時可以舉證證明對方對婚姻家庭並未提供協力或任何貢獻,向法院請求減少或免除對方原本可以分得的財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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